健保補助方案

健康捐

張貼者:2009年12月29日 上午8:12Joseph Mo   [ 已更新 2009年12月29日 上午8:20 ]

 
配合98年6月1日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調整,提撥菸品健康福利捐部分之收入,補助中低收入民眾自付的保險費,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的美意。該項補助健保局自98年5月15日起受理申請,請參閱附檔,或洽本局服務專線0800-030598。

98年12月17日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加強排富條款,主要增列以下條件
(一)健保投保金額未達分級表第十級(即健保投保金額<25,200元)。
(二)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新臺幣一萬元。
(三)全家人口之全年【股利、獲分配之盈餘】+【利息】所得<新臺幣二萬元。
(四)仍須符合原規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台灣省),未達以下金額:
      (1)<14,744元:補助自付健保費1/2。
      (2)14,744~19,657元:補助自付健保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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